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08-03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悉,本公司第三股东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天”)的股东杨慧女士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4日签署了《关于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合肥永天50%股权协议转让给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08年12月24日,合肥永天持有本公司 8,066,12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8%。
本次股权转让虽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但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完成,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南化工
股票代码:002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杨慧
住 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
联系电话:0796-7318522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称“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江南化工”)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南化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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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杨慧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
联系电话:0796-7318522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未曾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合肥永天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区Y2-5地块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惠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号:3401002025193
经营期限:10年
股权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出让目的和持股计划
本人根据个人的投资战略拟出让合肥永天5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人不再持有合肥永天的股权。
除以上内容外,本人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持有合肥永天5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合肥永天的股东为李惠女士和杨慧女士,分别持有50%的股权。合肥永天持有江南化工8,066,128股(占江南化工总股本的14.98%)。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人不再持有合肥永天的股权,并不再在江南化工中拥有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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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转让的基本情况
2008 年12月24日,盾安控股与本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人将其持有的合肥永天50%股权全部转让给盾安控股。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出让方:杨慧
受让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股权的有关情况
杨慧将其持有的合肥永天50%股权转让给盾安控股.
3、转让价款
杨慧持有的合肥永天5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500万元。
4、协议签订时间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四、本次拟转让的协议股权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拟转让的协议股权不存在被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被质押、冻结等)转让的情况,本次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江南化工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 慧
签注日期: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附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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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南化工
股票代码:002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
联系电话:0571-87113711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称“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江南化工”)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南化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市泰安路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8000010823
组织机构代码:70450825-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炉具及热水器配件,水暖阀门与管件、家用电器、环保仪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7704508259
控股股东:姚新义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58号华顺大厦
邮 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119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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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盾安控股直接持有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3.82%的股份,通过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持有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59.21%的股权)间接持有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55.84%的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共计69.65%的股份。
盾安控股通过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3%的股份。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为战略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盾安控股未持有合肥永天的股权,也未持有合肥永天持有的江南化工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盾安控股持有合肥永天5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合肥永天的股东为李惠女士和盾安控股,分别持有50%的股权。合肥永天持有江南化工8,066,128股(占江南化工总股本的14.9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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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转让的基本情况
2008 年12月24日,盾安控股与杨慧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慧将其持有的合肥永天50%股权全部转让给盾安控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杨慧将不再持有合肥永天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出让方:杨慧
受让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股权的有关情况
杨慧将其持有的合肥永天50%股权转让给盾安控股.
3、转让价款
杨慧持有的合肥永天5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500万元。
4、协议签订时间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四、本次拟转让的协议股权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拟转让的协议股权不存在被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被质押、冻结等)转让的情况,本次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江南化工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签注日期: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附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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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5、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6、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7、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