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已重新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我公司已通过地方初审、专家审查等程序,正处在公示期,公示期从2008年12月5日开始,持续15个工作日,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www.innocom.gov.cn/)。
此前,根据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科委、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公布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合格名单的通知”的通知》,我公司被认定为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07年4月23日向我公司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批准文号:鲁科高字[2007]71号、统一编号:22-01586)在2009年5月前仍然有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在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三年内(从2008年开始,含2008年),企业所得税将继续执行15%的税率。
截至公告日,我公司仍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