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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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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08-3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0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孙杰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6,871,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11%。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不适用)。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106,871,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106,871,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增加5000万元互保额度的议案》(同意106,871,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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