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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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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08(临)—00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告知函》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收到其债权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金)之法律顾问江苏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催收特别债权的律师公函》。该律师函就黄河集团尚欠江苏汇金16649万元债务事宜(具体债务形成及江苏汇金公司简介见本公司200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07(临)-027号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特别债权被司法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要求黄河集团尽快与江苏汇金进行协商,并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以避免该债务因不能及时清偿而导致风险扩大。同时提出,由于黄河集团持有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而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如该债务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直接影响本公司稳定,故要求黄河集团在同意及时清偿该债务的基础上,就债务重组或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协商,以寻求债务解决的最佳方案。为控制风险扩大,黄河集团函告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拟于近日与其债权人江苏汇金展开协商谈判,以期解决该笔债务。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黄河集团现实的财务状况,以货币资金清偿该笔债务确有困难,此次协商可能存在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乃至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

 由于股东的偿债协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5日后如协商无果,公司股票将公告复牌。

 我公司董事会将严密关注协商进展情况并督促尽快达成协议,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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