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屯河
股票代码:60073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通讯地址: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91-390555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名称: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钢集团”)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法定代表人:赵峡
注册资本:25241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6500001000020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6228601101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联系电话:0991-3905555
联系传真:0991-3893028
邮政编码:830022
主要经营范围:
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钢铁冶炼及其制品的生产、焦炭及煤焦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空分产品的生产销售、碳素制品、焊条、汽车板簧、纺织产品的生产及服装、冶金炉料、建材、机械加工、房地产开发、建筑、进出口、商业贸易、自动化工程、电讯、运输、设计咨询、投资、资产经营、影视服务、电视工程安装、有线电视收费、电视广告经营。
(二)八钢集团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额度 持股比例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6321万元人民币 63.3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61562万元人民币 22.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9680万元人民币 14.25%
(三)八钢集团董事的情况
职务 姓 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董事长 赵 峡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无
副董事长 梁建国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无
副董事长 马肯·穆赫莫德拉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无
副董事长 宋开颜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无
董事 陈忠宽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无
董事 阿皮孜·尼牙孜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无
董事 赵长启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无
董事 赵 平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无
董事 王毅民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无
董事 汪海星 中国 北京市 无
以上董事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八钢集团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81)369616104股,占该公司总股本62.692%,为其第一大股东。
(五) 八钢集团持有的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屯河”)法人股6114.528万股(占ST屯河总股本的7.59%),为其第二大股东。
二、八钢集团持股变动情况
(一)2005年 8月18 日,八钢集团与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合同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屯河”)法人股6114.528万股(占ST屯河总股本的7.59%)转让给中粮,总价款为2731.74万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八钢集团不再持有ST屯河任何股份,中粮将增持ST屯河法人股6114.528万股,增持比例占ST屯河公司总股本的7.59%。
(三)八钢集团在出让ST屯河股权之前对受让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中粮收购ST屯河股权的目的旨在通过上市公司的运作平台,充分发挥收购人丰富的客户资源、完善的全球销售网络和渠道、优良的品牌和信誉,通过专业化的管理扩大屯河股份在国内国际番茄加工制造领域的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地位,提升屯河股份的盈利能力,使其尽快摆脱目前的经营和财务困境,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本次转让需经过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资委、证监会批准。
(五)八钢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ST屯河的负债,没有为ST屯河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ST屯河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八钢集团持有的ST屯河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钢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ST屯河挂牌交易的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峡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