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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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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黑嘴”建规立制
李想

    福州  李想

    长期以来,股评人士言之无法、言之无据、言之虚假的现象触目皆是,但据司法界人士介绍,“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交易信息罪”这一罪名从制定至今,尚未有过真正的案例。如今,确实到了该给证券咨询业建规立制、给黑嘴贴一张封条的时候了。

    然而,笔者以为,像“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这样的所谓规定是幼稚的,也是不切合实际的,根本达不到鼓励推介股票者讲真话和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为何说它是“幼稚”的?皆因黑嘴评价和推介垃圾股、问题股和庄股,可以是单只的,也可以是双只的,甚至可以是更多只的;可以是一带二的,也可以是一带三的。黑嘴胡吹一只股票与胡吹几只股票之间,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为何说它是“不切合实际”的?皆因它没有根据人们所推介的个股质地、股价、诚信度、市盈率、派息率、关联交易情况等不可或缺的因素,确定一个推介标准或推介底线。

    其实,黑嘴欺骗和误导公众投资者的伎俩并不难识破和制约。比如,前些年一位黑嘴恶意误导公众投资者去疯炒一只市盈率已达数百倍的垃圾股,叫嚣“咬定青山不放松”,结果上当受骗者个个损失惨重。可见,很有必要以“市盈率”的高低等因素来给股票推介者确定一个起码的推介标准和底线。目前就连这“起码的推介标准和底线”都没有,谈何依法治市?谈何规范黑嘴的荐股言论?再如,最典型的黑嘴一般都利用周五休市后吹嘘一只垃圾股,以便自己的“老鼠仓”和“会员仓”于下周一借助于跟风盘来投机获利。这中间隔着双休日,黑嘴便有了足够的时间“引君入瓮”。这种司空见惯的黑嘴现象,建议监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建章立制来整治。

    笔者认为,中国股市应当建立一整套机制和制度,一方面鼓励咨询机构和股评人士揭露“问题公司”真相,提示个股风险;另一方面严禁黑嘴误导投资者以牟取私利,从而引导公众正确投资。新修改的《证券法》出台在即,笔者与广大公众投资者都热切期待打造出封杀黑嘴的利剑,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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