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 2005—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9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崇喜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53,029,2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15%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3,02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二、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3,02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三、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3,02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四、公司200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3,02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五、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3,02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3,02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本议案在表决过程中逐项进行了表决。
七、关于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3,02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大会同意董事会的提议:本公司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审计费用18万元,并承担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用。本公司费用的支出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独立的审计意见。
八、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对该报告的审议,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法律意见书全文见<附录>)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04年度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3、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