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陆向东
2004年年报的大幕已经拉开,上市公司是否分红派现以及分派多少将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然而,对于那些有利润却不分配的公司固然应该要求其给投资者一个交代,对那些分红尤其是高额派现的公司我们更应该保持高度的关注和警惕。
众所周知,在由国企改制上市的公司股权结构中,出于谋求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除了国有股和社会公众股外,一般都有若干家参股的法人股。按现行规定,法人股是不能上市流通变现的。如今大家众口一词地痛斥一毛不拔的“铁公鸡”,颂扬和鼓励上市公司高额分红,就使那些谋求不正当得利者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可以通过在法人股中做手脚,然后在表面上打着给流通股股东高额回报旗号的同时,实质却在变相掏空上市公司。因为,在同等分配条件下,流通股股东付出的是市场价成本,法人股付出的是等于股票面值的成本,如此几个轮次的高额分红下来,很可能是上市公司的血被抽干。由此可知,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管理层应该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不论分不分红利都必须给投资者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同时未雨绸缪,及时出台相应措施,积极防范分红盛宴发生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