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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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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4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8,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7号)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17,543,9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总股本为70,175,47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543,9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631,57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分别为朱付云、南京瑞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蓓”)、南京诗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诗洁”,该企业原名“上海诗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静、许春山、兰新力、赵伟、程敏、邱显东、王少劼,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98,000,000股,将于2021年6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总股本为70,175,47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543,9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631,579股。

  2、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70,175,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8,070,191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70,175,479股增加至98,245,67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561,4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3,684,210股。

  3、公司股东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3,684,210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股份于2019年6月20日起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保持98,245,670股不变,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245,67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000,000股。

  4、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激励计划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8.20万股。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后,公司总股本由98,245,670股增加至99,027,67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245,67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782,000股。

  5、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99,027,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99,027,67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9,611,068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99,027,670股增加至138,638,73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543,9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9,094,800股。

  6、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A股普通股股票9,130,922股,并于2021年4月13日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8,638,738股增加至147,769,66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543,9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8,225,72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付云,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许春山、兰新力、王少劼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南京瑞蓓、南京诗洁、程敏、张静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公司股东邱显东出具的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赵伟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股意向与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付云,股东南京瑞蓓、南京诗洁、张静、许春山、兰新力出具的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单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三)公司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补充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发行人股东补充承诺如下:

  1、发行人股东朱付云、张静出具的承诺

  (1)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承诺除遵守已出具的承诺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新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发行人股东南京瑞蓓、南京诗洁、许春山、兰新力出具的承诺

  (1)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人/本单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本单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本单位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本单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本单位承诺除遵守已出具的承诺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新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3、发行人股东王少劼、程敏、赵伟、邱显东出具的承诺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承诺除遵守本承诺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亿嘉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8,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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