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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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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1-002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3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田舒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智云”)6%的股权,新华智云整体评估值为人民币239,774.76 万元,挂牌价格不低于相对应股权评估值,最终转让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的摘牌价格。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1-003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3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七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玉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1-004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按照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1年第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据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2021年第一次);

  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1-005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智云”)6%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

  ●本次交易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本次交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采取挂牌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进行,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新华智云为新华网合营企业,新华网持有新华智云51%股权。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新华智云6%的股权,新华智云评估值为人民币239,774.76万元,挂牌价格不低于相对应股权评估值,最终转让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的摘牌价格。

  由于本次转让方式为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1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3、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BK45

  3、注册资本:490,196,079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460号文娱中心430室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傅丕毅

  7、成立日期:2017年6月12日

  8、营业期限:2017年6月12日至2037年6月11日

  9、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及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租赁,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计算机的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存储的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会展服务,展览展示设计。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新华网持股比例51%、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杭州数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5%。

  (二)主要财务数据

  新华智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新华智云2019年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月至7月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新华智云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部分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数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

  (五)新华智云在最近12个月内评估情况:经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新华智云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人民币86,414.03万元。

  (六)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新华智云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1月至7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212205号】,认为新华智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华智云2020年7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月至7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七)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方法

  本次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基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0】第176号),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7月31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2、评估假设

  (1)特殊性假设

  ①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②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③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期中均匀取得现金流;

  ④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⑤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⑥新华网股份承诺新华智云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材料。本次评估假设新华智云可按上述时间提交资料,并通过相关审批程序,顺利实现上市。

  ⑦截至评估基准日,新华智云存在较多在申请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存在无法取证进而无法确定产权的风险,本次假设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所有知识产权均能顺利取证并获得产权,本次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知识产权进行了评估,但评估结论的成立是建立在上述假设条件成立的基础上。

  ⑧新华智云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已通过省级专家组审核,预计最快2020年年底取得证书,于2021年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目前新华智云高新技术企业办理进度进展顺利,且公司每年研发费用投入等均较高,能够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本次假设新华智云未来年度能够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2021年开始享受15%的税收优惠。

  (2)一般性假设

  ①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②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③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④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⑤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⑥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⑦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评估结论

  新华智云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总资产账面值为67,131.13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2,115.53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65,015.60万元,新华智云附特殊交易条款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9,774.76万元,评估增值174,759.16万元,增值率268.80%。

  4、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及独立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的资格和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能力。除业务关系外,该资产评估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三、涉及本次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事项。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华网拟转让新华智云部分股权有利于完善新华智云的股权结构;有利于整合企业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转让如顺利完成,新华网将持有新华智云45%股权,仍为新华智云第一大股东,新华智云仍为新华网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出售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由于本次拟转让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0】第176号);

  3、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212205号】。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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