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1-00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持有公司2,417,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的董事、总经理孙晓乐先生计划在2020年6月12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竟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604,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持有公司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的董事蒋伟先生计划在2020年6月12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竟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2020年9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年1月7日,公司分别收到孙晓乐先生、蒋伟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晓乐先生和蒋伟先生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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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晓乐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截至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未减持公司股票;
(2)蒋伟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共减持一次,减持价格为9.837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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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晓乐、蒋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孙晓乐先生、蒋伟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已实施完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1-002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晓乐、蒋伟提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孙晓乐、蒋伟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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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孙晓乐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2)蒋伟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拟减持数量总计不超过750,586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1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份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