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编号:2020-058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9,450,355股

  发行股份价格:35.66元/股

  ● 新增股份上市时间及解除限售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释义

  本公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2月06日,欧立通作出董事决定并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交易方案。

  2、2019年12月06日,华兴源创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交易方案;同时,华兴源创与李齐花、陆国初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3、2020年03月06日,华兴源创与李齐花、陆国初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华兴源创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次交易方案调整。

  4、2020年03月24日,华兴源创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交易方案。

  5、2020年05月25日,交易方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6、2020年06月03日,华兴源创与李齐花、陆国初签署了《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齐花及陆国初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日,华兴源创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次交易方案调整。

  7、2020年06月08日,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齐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3,200万元,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为35.66元/股,发行数量为9,450,355股。

  3、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有关的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6,999,659.30元,发行有关的费用为人民币11,320,754.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678,904.59元。

  4、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14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认购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缴款规定时间内已足额缴纳认购款项。截至2020年12月16日17:00前,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336,999,659.30元,发行股数为9,450,355股。

  2020年12月17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公司账户。

  2020年12月1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6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16日止,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36,999,659.30元已足额到账。

  2020年12月1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5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17日止,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50,35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36,999,659.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1,320,754.71元(不含税)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678,904.59元,计入股本人民币9,450,355元,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16,228,549.59元。

  (四)证券发行登记

  2020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9,450,355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38,536,773股。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华兴源创本次交易已依其进行阶段取得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相关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认购数量为股,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总数共12名,具体情况如下:

  1、 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3、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法国巴黎银行

  ■

  5、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方芳

  ■

  7、陈芬

  ■

  8、潘旭祥

  ■

  9、苏州明善汇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李德群

  ■

  12、魏吉花

  ■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文源、张茜夫妇。

  四、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9,450,35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备注:表中数据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存在一定数值差异,原因是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影响所致,特此说明。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助于上市公司完善在可穿戴设备的产业链布局,在拓宽收入来源的同时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能够在原有的平板显示检测设备、集成电路测试设备产品线外,深入拓展应用于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终端整机的组装、测试设备,丰富现有上市公司智能装备产品线。上市公司设备应用领域得以从平板、芯片等消费终端模组、零部件延伸至消费电子终端整机产品,从而进一步构建更为完整的消费电子智能设备应用链和产品图谱,完善战略布局。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未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未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21-20511999

  项目主办:蔡福祥、孙天驰、刘哲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炯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陈军、朱晓明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审计机构经办注册会计师:汪玉寿、陈雪、陆峰

  验资机构经办注册会计师:汪玉寿、陈雪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