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6号公司5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福君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情况: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049,75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02,961,130股的比例为32.1568%;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4,69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02,961,130股的比例为0.1002%。
(2)网络参与会议股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3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63,89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02,961,130股的比例为0.3078%;其中,中小股东33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63,89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02,961,130股的比例为0.3078%。
上述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8,213,64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02,961,130股的比例为32.4646%;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5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68,58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02,961,130股的比例为0.408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股转系统挂牌的议案》。
股东邱安超持有本公司603,476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225,820,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136%;反对1,78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6033%;反对1,7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2.39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27,433,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82%;反对779,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7,433,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82%;反对776,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02%;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7,433,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82%;反对776,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02%;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7,433,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82%;反对776,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02%;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7,433,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82%;反对776,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02%;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7,433,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82%;反对776,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02%;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7,433,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82%;反对776,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02%;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