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李育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8名,代表股份795,381,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423%,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2,871,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39%。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792,509,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8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名,代表股份2,871,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3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向深圳市前海健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支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380,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70,17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大连辽渔医院出资人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378,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8,070股,反对3,2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徐小玉、杨波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