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1宗案件尚在审理中;1宗案件收到执行通知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新增案件金额约5.4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已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案件,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一、 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收到起诉书,涉及安信信托的给付义务。具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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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1)案号:(2020)沪74民初3474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对价合计511,048,767.13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迟延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对价的违约赔偿金合计26,822,066.78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万元;
4. 请求判令被告负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9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信托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分别支付3亿元和2亿元认购信托受益权。2018年12月13日,原、被告双方又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19年12月31日向原告支付转让对价款511,048,767.13元。到期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全部本金和信托收益。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涉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发布了《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067号),披露了涉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宗案件(案号:(2020)京0111民特814号)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相关情况,12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执609号《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公司履行(2020)京0111民特1207号民事裁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执行费1,647,401.06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已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案件,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执行通知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