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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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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4,230,446,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9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01,072,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4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9,374,6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1,686,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1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9,374,6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54%。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斯亮、李鲲宇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关于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拟购买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过渡期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12.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三)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5.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28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0%;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634,8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3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7,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724%;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634,8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3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752%。

  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28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0%;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634,8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3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7,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724%;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634,8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3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752%。

  9.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目前尚无需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目前尚无需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目前尚无需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六《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七《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7,360,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09%;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12,562,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467%。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一《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二《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四《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五《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92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5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七《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8,94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774,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726,8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84,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15%;反对774,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45%;弃权726,8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4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八《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521,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6%;反对5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13,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29%;反对5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斯亮、李鲲宇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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