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披露了2019年度云浮市新兴县稔村镇北降村垦造水田项目合同的签订情况,该项目合同金额暂定为911.1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820.6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粤水利”)签订《2019年度云浮市新兴县稔村镇北降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终止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协议签订概况
由于项目所在地村民垦造水田意愿不高,项目交地困难导致无法进场施工,云浮市新兴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取消2019年度云浮市新兴县稔村镇北降村垦造水田项目。鉴于上述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兴粤水利签订《2019年度云浮市新兴县稔村镇北降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终止协议》(合同编号:2019KT-EPC(ZZ)-07-05),终止该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自终止协议生效时起终止原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2.公司依据原总承包合同截至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实际完成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的勘察成果、规划设计成果和为进场施工作准备所发生的费用等,由公司向兴粤水利提供支撑性证明材料,待兴粤水利审核确认后,列入该项目的决算报告,报送项目所在地市级财政审核,兴粤水利支付给公司的费用金额最终以市级财政评审结果或省财政厅批准支付金额为准。若项目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不受理或审核不通过,或省财政厅不批准支付的,则该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兴粤水利不予支付。
3.双方确认,终止原总承包合同的履行系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与原总承包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以协议为准。
5.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只对该项目进行勘察、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终止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