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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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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0-090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0年11月19日在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提出意见。相关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1)公示内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不少于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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