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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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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广都大道二段一号正源禧悦酒店成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何延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富彦斌、董事张伟娟、董事薛雷、董事成晋、独立董事谢思敏、独立董事吴联生、独立董事林忠治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长惠盛林、监事韩旭光、监事丁一娴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苗鹏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子阳、张佳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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