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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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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20-43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进展情况的通知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建设集团”)《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情况的通知》。

  一、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泰达建设集团将以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2家战略投资者,将泰达建设集团整体改制为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改完成后,泰达控股持有泰达建设集团的股份比例由原先的 100%变更为 30%。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天津津联海胜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40%;天津中科泰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30%(对引入的 2 家战略投资者明确要求不得为一致行动人)。交易各方已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等交易协议。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该事项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续将由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

  2020年9月28日,泰达建设集团已收到泰达控股转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20]37号),就泰达建设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泰达建设所持上市公司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滨发展)股份间接转让有关事项进行了批复。批复文件主要内容为:“泰达建设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后,泰达建设不再符合国有股东界定条件,国资委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标注的“SS”标识;在未取消其证券账户标注的“SS”标识前,仍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及相关国有股权管理的规定。相关单位持此批复及泰达建设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全部款项的支付凭证,依照规定程序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由于泰达建设集团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转让价款及增资款缴付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最终缴付尚未完毕。根据混改各方签署的有关协议,对股权转让分期付款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如混改投资人在支付首期产权转让款后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其余产权转让款及其相应利息的,泰达控股有权要求投资人配合泰达控股将其应付未付部分产权转让款对应的转让标的重新变更登记至泰达控股名下。

  有关协议同时对增资分期付款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投资人未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其余增资款的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履行足额给付义务的,泰达建设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同时,投资人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积极协助、配合泰达建设办理减资手续,就投资人持有实际投资总额对应的全部出资进行减资。

  截至当前,投资人的首期资金已缴纳完毕。

  请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泰达建设集团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转让价款及增资款缴付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最终缴付尚未完毕。公司将随时关注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混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该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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