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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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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2证 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6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志尧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刘晓宇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的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9、10、11、12、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关联股东外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4、5、6、7、8、9、10、11、12、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素洁、梁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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