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9月16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2020年9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京地大厦1508室嘉应(深圳)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68,751,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68,701,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51,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501,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继续履行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0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01,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欧龙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结论如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