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2,079,807股。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东刘国平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号)文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公开发行了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00万元,期限5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2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威帝转债”,债券代码“113514”。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威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99元/股)的130%(5.19元/股),根据《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威帝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威帝转债”全部赎回。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威帝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累计193,715,000元“威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威帝转债”发行总额的96.86%;累计转股数量为43,914,890股,占“威帝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2.20%,其中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22,402,405股。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总股本由2020年6月30日的539,677,402股增加至2020年8月28日的562,079,807股。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刘国平先生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刘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875,988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公司上市后各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5月30日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帝股份

  股票代码:603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国平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84号4号楼2单元502门

  通讯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9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公司”)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刘国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10619650427****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84号4号楼2单元502门

  通讯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国平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导致刘国平持股比例被动减少,降至5%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7,875,988股,占威帝股份总股本的5.17%。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6%。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威帝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威帝股份证券部。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