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1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