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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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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0-058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通信”)于2020年8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回复,具体回复说明如下:

  一、关于交易作价。根据公告,公司已对该子公司实际投入约1020万元,并提供大额财务资助,目前财务资助余额约1.52亿元。本次交易作价为1元,且本次交易对方陈朴法及广东纵横股东黄龙飞承诺将在本次转让后继续经营广东纵横,创造利润及通过资产处置实现收益,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请补充披露:(1)交易作价为1元的决策过程和定价依据,详细说明交易作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考虑标的资产未来的现金流入,该交易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公司董事会对该交易事项的论证过程,相关董事是否勤勉尽责,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交易作价为1元的决策过程和定价依据,详细说明交易作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考虑标的资产未来的现金流入,该交易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为深化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在通信基站等领域使用的储能电池产品合作,公司于2019年1月与黄龙飞团队合作成立广东纵横八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纵横”)。广东纵横成立初期,业务主要以采购梯次电池进行检测、分容、筛选、配对等前端工序的加工处理后销售为主。

  2019年7月,铁塔公司对2019年备电(常规)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换电锂电池组产品进行供应商认证,广东纵横在符合当时资格审查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参与了认证,准备后续厂验事项,招聘研发及管理人员,采购电池组生产设备,建成了储能电池模组生产线并进行了试产。

  2020年3月,铁塔公司启动2020年备电用磷酸铁锂蓄电池组产品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招标,但此次招标提高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参与投标的公司具备磷酸铁锂电芯自主生产能力,广东纵横未能成功入围。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东纵横原有客户订单减少,电池销量下降。

  考虑到广东纵横投资电芯生产线并引进人才形成自主的电芯生产能力较为困难,预计未来经营将以回收电池分容销售以及拓展小规模备电项目为主,与公司投资初衷及发展战略不符。为进一步聚焦通信主业,抓住5G发展机遇,经与广东纵横经营管理团队沟通并在充分考虑广东纵横所处的经营环境及目前的财务状况后,2020年8月初,公司管理层决定出售所持有的广东纵横股权给广东纵横副总经理陈朴法,公司对广东纵横经营资助所形成的债权由广东纵横在借款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两年内分期归还,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东纵横八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并处理安排该公司相关后续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陈朴法转让所持有的广东纵横51%股权。

  由于广东纵横成立时间较短,其人力资源、营销网络、稳定客户群等因素的价值尚未形成,且公司无法获取历史数据以预测其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因此本次转让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以广东纵横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参考。截至2020年6月30日,广东纵横净资产为-2,522.39万元,基于公平、公正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定价为1元。此外,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保障转让价格公允,交易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定了价格追溯条款,具体为:“如存在任何追溯调整事项或可确定标的公司利润产生于交割日前,导致截至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①实际存在盈利,标的股权对应的可分配利润应归甲方享有;②出现标的公司净资产大于股东已实缴资本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应做提高调整,且应不低于标的股权同比例的净资产值或经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后的评估值(两者孰高者)。”该条款切实保证了公司进行价格追溯的权利,保障转让价格公允。

  综上,本次交易作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对该交易事项的论证过程,相关董事是否勤勉尽责,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相关提案后,对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相关债权回收的可靠性逐一进行了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拟定的相关合同、协议;调查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以及资信情况;调查担保方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董事会认为:一、转让广东纵横51%股权合理、必要。鉴于广东纵横未能成功入围目标客户采购项目,未来业务定位仅为回收电池并分容销售或拓展小规模备电项目,与公司投资初衷不符;且广东纵横目前处于亏损状态,预计短期内不存在对其业务开展积极有利的情形,为减少广东纵横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并进一步集中公司资源发展主营业务,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广东纵横51%股权合理、必要。二、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定价在充分考虑了广东纵横净资产为负值、且受让方愿意持续经营广东纵横并承诺对广东纵横所负担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基础上,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此外,股权转让协议还设定了价格追溯调整条款,切实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担保方履约能力充足。董事会在初步评估广东纵横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担保方陈朴法、黄龙飞的资信、财务状况后,认为陈朴法、黄龙飞履约能力不足,要求广东纵横增加履约担保,后永康市邦尔达工贸有限公司承诺为广东纵横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董事会在对永康市邦尔达工贸有限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进行充分调查情况下,认为广东纵横、陈朴法、黄龙飞、永康市邦尔达工贸有限公司的资产预计能覆盖广东纵横所负公司债务的全部本金、利息,能切实为公司收回广东纵横债务提供保证。此外,调整广东纵横财务资助款利率并延长还款期限的安排给予了广东纵横改善经营、扭亏为盈的时间,为公司收回财务资助款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相关董事是否勤勉尽责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转让广东纵横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的合理性、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相关债权回收的可靠性逐一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拟定的相关合同、协议,查询了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以及资信情况,担保方的资信及财务状况。本次转让的目的为进一步集中公司资源发展主营业务、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本次转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转让价格以广东纵横净资产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考虑到广东纵横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公司降低了对广东纵横的财务资助利率并延长了还款期限,同时,为了保障上述债权的收回,增加了本次转让的受让方陈朴法、广东纵横股东黄龙飞以及第三方永康市邦尔达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广东纵横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转让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转让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已就本次转让事宜进行了充分、必要的论证,履行了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本次转让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收回财务资助款的相关安排。根据公告,公司仍有约1.52亿元财务资助未能回收,未来广东纵横将分期将利息及本金进行偿付,并将财务资助的年利率由12%调整为5%,还款期限延长至两年。陈朴法、黄龙飞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其各自所持有的广东纵横股权作为担保;第三方公司永康市邦尔达工贸有限公司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请公司补充披露:(1)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资助形式、金额、还款期限、违约责任、担保条款等;(2)公司同意对剩余1.52亿元财务资助款项大幅调降资金利息、延长还款期限,且未明确是否已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请公司充分说明上述安排的考虑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3)陈朴法、黄龙飞以及第三方公司的资信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以及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安排;(4)在公司已转让控制权的情况下,后续回款是否存在风险,以及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公司回复:

  (1)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资助形式、金额、还款期限、违约责任、担保条款等;

  因广东纵横经营需要,公司于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向广东纵横提供了财务资助。自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公司根据广东纵横经营需求,与广东纵横签署《借款协议》共计九份,累计向广东纵横提供财务资助2.575亿元。

  ①九份借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②借款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第一条 融资规模

  融资总金额共计25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柒佰伍拾万元整)[注1]。

  第三条 借款期限及利率

  借款期限为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27日[注2]。

  借款利率为:月息一分,借款利息自甲方提款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查询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丙方(指黄龙飞,下同)对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债务以其持股比例为限(即,甲方对乙方的债务总数*49%为限)向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注1]融资总金额为累计借款金额。

  [注2]借款期限为全部借款协议对应的最早借款日期和最晚还款日期。

  截至2020年4月26日,公司向广东纵横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5亿元。2020年4月27日,公司与广东纵横、黄龙飞签订了《借款协议》,对1.5亿元借款进行展期,主要条款与上期协议基本一致,包括:

  “第一条借款规模

  借款总金额共计不超过150,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及利率

  借款期限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30日。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借款利息自甲方提款之日起计算,每自然季度末结算一次。借款本金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归还。

  如借款到期日前乙方有权机构对借款事项重新做出决议(额度、利率变更等情况),甲方及丙方需配合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以符合乙方决议要求。

  第五条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查询费、评估费、保全费、拍卖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债务以其持股比例为限(即,甲方对乙方的债务总数*49%为限)向乙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的,逾期未付利息纳入借款本金计算利息。”

  (2)公司同意对剩余1.52亿元财务资助款项大幅调降资金利息、延长还款期限,且未明确是否已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请公司充分说明上述安排的考虑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①因广东纵横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存货周转,现有资金不足以一次性偿付借款,公司对借款进行了展期。根据公司与广东纵横及黄龙飞于2020年4月27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之约定,广东纵横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全部借款,借款期限未到,因此公司未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

  ②高额的财务费用是导致广东纵横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广东纵横2019年度发生财务费用1,531.43万元,2020年1-6月发生财务费用967.5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1%、24.16%,上述财务费用均为广东纵横应支付给公司的资金利息。此外,广东纵横目前的财务状况不足以一次性偿付公司借款。经综合考虑,为确保财务资助款项的收回,公司决定调整对广东纵横上述财务资助款项的资金利息,从年利率12%调整至5%(不低于公司同期取得银行贷款的平均利率),并将还款期限延长至不晚于2022年8月20日,按季度分期还款。该安排旨在给予广东纵横改善经营、扭亏为盈的时间,为公司收回财务资助款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陈朴法、黄龙飞以及第三方公司的资信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以及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安排;

  担保方基本情况:陈朴法,男,中国国籍,曾任职于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至今任广东纵横副总经理。黄龙飞,男,中国国籍,2005年起一直从事电池行业的销售业务,2019年1月起,担任广东纵横总经理、董事长。永康市邦尔达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地为浙江省永康市,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与销售。

  根据担保方陈朴法及黄龙飞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公司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后并经其本人确认,陈朴法及黄龙飞不存在潜在的、正在进行的以及已生效未执行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的大额债务,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公司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后并经永康市邦尔达工贸有限公司确认,永康市邦尔达工贸有限公司不存在潜在的、正在进行的以及已生效未执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的大额债务,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广东纵横的财务资助款余额为1.50亿元(含利息)。2020年6月30日,广东纵横总资产1.50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共计1.25亿元;根据陈朴法提供的个人财产说明,陈朴法拥有房产、存款等个人财产;根据黄龙飞提供的个人财产说明,黄龙飞拥有房产、存款等个人财产;根据永康市邦尔达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7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为1.5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总额超过6,500万元。综上,三名担保方具备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

  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安排:

  ①要求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陈朴法、黄龙飞及永康市邦尔达工贸有限公司对广东纵横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广东纵横未能按期足额归还各期款项,公司可要求任一担保方履行偿还责任。

  ②将受让方陈朴法、担保方黄龙飞持有的广东纵横股权质押于公司。要求担保方陈朴法、黄龙飞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广东纵横的股权质押手续。

  ③公司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与广东纵横、担保方陈朴法、黄龙飞签订了《借款协议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担保人陈朴法、黄龙飞承诺继续经营广东纵横,创造利润及通过资产处置实现收益,所得款项优先偿还对公司的债务。

  ④公司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担保方及广东纵横向公司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公司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借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按照公司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甲方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在偿还完毕所有借款本息前,不以任何形式分配股息和红利;在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事先征得公司书面同意或就公司债权实现做出令公司满意的安排方可进行;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公司的权益。

  ⑤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维锋先生、广东纵横签署了三方担保协议,苏维锋先生同意为广东纵横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公司回收财务资助款提供保障。

  (4)在公司已转让控制权的情况下,后续回款是否存在风险,以及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公司转让广东纵横控制权以后,在广东纵横全面偿付公司借款以前,公司仍将对广东纵横及其担保方资信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公司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债权的回收工作:一、持续跟踪广东纵横经营情况和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按照《借款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做好各项事项跟踪,确保广东纵横及其股东、经营团队不做出降低其偿债能力、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二、持续关注担保方的资信情况,对其资产及经营发生的重大变化保持审慎判断,在其担保能力不足时及时要求增加履约担保。三、各方组建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最新进展。由公司、广东纵横负责人牵头,定期召开沟通会议,便于公司持续掌握广东纵横经营情况。四、要求广东纵横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广东纵横向公司提供其财务情况,便于公司根据其财务情况及时判断其履约能力是否发生变更。五、派驻债权回收监督人员,敦促广东纵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若广东纵横出现未按时还款的情形,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协助公司进一步采取措施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六、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维锋先生、广东纵横签署了三方担保协议,苏维锋先生同意为广东纵横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公司回收财务资助款提供保障。

  三、关于标的公司。根据公告,公司于2019年1月与黄龙飞合资成立广东纵横,而2020年8月即计划将持有的股权予以出售。此外,公司已累计向公司提供了2.45亿元财务资助,目前仍有约1.52亿元未收回。请公司补充披露:(1)广东纵横成立以来业务开展情况、款项收付情况,以及持续亏损的原因;(2)广东纵横的主要资产和负债构成,说明公司投资款项和提供财务资助款项具体用途和形成的主要资产情况类别;(3)广东纵横上下游客户和相关资产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朴法、黄龙飞等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资金是否存在实际流向上述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广东纵横成立以来业务开展情况、款项收付情况,以及持续亏损的原因;

  1) 广东纵横成立以来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铁塔公司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铁塔公司积极整合产业链资源,开展蓄电池在机房备电储能等方面的产品及服务创新。广东纵横系公司为充分发挥自身在通信行业的积累,深化与铁塔公司在通信基站等领域使用的储能电池产品的合作而于2019年1月与黄龙飞团队合作成立。

  2019年上半年,广东纵横逐步建立了电芯供应网络,对采购的梯次电池进行检测、分容、筛选、配对等前端工序的加工处理后,销售给铁塔公司储能电池供应商等储能产品生产企业,2019年7月,铁塔公司对2019年备电(常规)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换电锂电池组产品进行供应商认证,广东纵横符合当时资格审查要求,积极参与认证,准备后续厂验事项,包括招聘研发及管理人员、采购电池组生产设备,建成了储能电池模组生产线并进行了试产,小批量进行了销售。其中销售给铁塔公司江西分公司共计170万元备电电池模组,电池组的品质得到了客户认可,为参与铁塔公司整体投标垫定基础。

  2020年上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大环境和大背景下,广东纵横原有客户订单减少,电池销量下降。同时,由于铁塔公司提高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参与投标的公司具备磷酸铁锂电芯自主生产能力,导致短期内市场梯次电池供大于求,价格下降,广东纵横收入利润均受到较大影响。

  2) 广东纵横成立以来款项收付情况

  广东纵横从成立至2020年6月,共收到款项49,540.75万元,其中2019年3月收到公司、黄龙飞投资款2000.00万元,从成立至2020年6月30日共收到梯次电池、电池模组销售款21,556.73万元,收到公司财务资助款25,750.00万元,收到其他收入234.02万元;支付的款项共计47,561.07万元,其中支付电芯及电池模组采购、加工款30,837.75万元,占总支出的64.84%;支付给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工资及社保等人力成本共803.46万元,占总支出的1.69%;支付房屋及车辆租赁及使用支出共计1,171.39万元,占总支出的2.46%;支付租房押金及参与投标的保证金共计421.40万元,占总支出的0.89%;其他运营资金共计支出485.77万元,占总支出的1.02%;支出的固定资产采购支出449.54万元,占总支出的0.95%,偿还公司财务资助本息共计13,391.76万元,占总支出的28.16%。

  3) 广东纵横成立以来持续亏损的原因

  2019年广东纵横实现销售收入17,790.42万元,销售毛利为1,055.28万元,毛利率为5.93%,主要系广东纵横成立初期,业务以采购梯次电池进行检测、分容、筛选、配对等前端工序的加工处理后销售为主,毛利率较低;另外,广东纵横为后续经营储备了大量存货,且为参与2019年7月铁塔公司2019年备电(常规)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换电锂电池组产品项目,广东纵横除了进行存货储备外,还招聘了相关研发及管理人员,采购了电池组生产设备,建成了储能电池模组生产线。上述备货及入围准备占用了大量资金,导致当期财务费用较高,广东纵横2019年度发生财务费用1,531.4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1%。

  2020年广东纵横实现销售收入4,004.30万元,销售毛利为-761.72万元,毛利率为-19.02%。主要系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东纵横原有客户订单减少,电池销量下降。同时,由于铁塔公司提高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参与投标的公司具备磷酸铁锂电芯自主生产能力,导致短期内市场梯次电池供大于求,价格下降。另外,因借款金额较大导致上半年财务费用较高,2020年1-6月发生财务费用967.5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16%。

  (2)广东纵横的主要资产和负债构成,说明公司投资款项和提供财务资助款项具体用途和形成的主要资产情况类别;

  1) 广东纵横的主要资产和负债构成

  截至2020年6月30日,广东纵横主要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占总资产比超过10%列为主要资产及负债)如下:

  ■

  2) 公司投资款项和提供财务资助款项具体用途

  广东纵横成立后,股东纵横通信及黄龙飞的投资款于2019年3月实缴到位,共计2,000.00万元。同时,为支持广东纵横经营发展,公司在2019年累计向广东纵横提供财务资助款共24,500.00万元用于当年存货采购,2019年广东纵横存货采购金额共计28,956.84万元;公司在2020年1-6月累计向广东纵横提供财务资助款共1,250.00万元用于存货采购,2020年1-6月广东纵横存货采购金额共计1,880.91万元。具体投资款项及财务资助款项用途如下表:

  2019年分月情况:

  ■

  2020年分月情况:

  ■

  3) 说明公司投资款项和提供财务资助款项形成的主要资产情况类别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向广东纵横提供的财务资助款余额为1.50亿元(含利息),截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向广东纵横提供的财务资助款余额为1.52亿元(含利息),下表以2020年6月30日广东纵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情况与6月末财务资助余额情况说明财务资助款项形成的主要资产情况类别。

  ■

  [注]:其中货币资金中1,700万元为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相对应的冻结款项,该银行承兑汇票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期并已承兑完毕。

  (3)广东纵横上下游客户和相关资产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朴法、黄龙飞等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资金是否存在实际流向上述关联方的情形。

  广东纵横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前十大客户如下:

  ■

  广东纵横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前十大供应商(含资产交易对方)如下:

  ■

  根据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述企业的工商基本情况的核查结果,未发现上述公司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苏维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朴法、黄龙飞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维锋、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关联关系调查表、陈朴法及黄龙飞提供的关联关系调查表和承诺函,以及公司对关联方的自查结果,公司、苏维锋、陈朴法、黄龙飞与广东纵横上下游客户和相关资产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核对了苏维锋、陈朴法、黄龙飞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未发现苏维锋、陈朴法、黄龙飞与广东纵横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及相关资产交易对方有资金往来的情况,未发现相关资金实际流向苏维锋、陈朴法、黄龙飞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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