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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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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4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5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20年8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0年9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最高成交价为6.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7元/股,成交总金额22,295,55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细则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于2020年9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12,209,500股的25%。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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