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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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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司太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司太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0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司太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有关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司太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含下属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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