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2020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6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89,641,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0,162,8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1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9,478,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7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547,2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873,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73,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丁潇、向导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华淑蕊女士、廖周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结果均为当选,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华淑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84,997,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67%;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31,903,602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2940%。
1.2关于选举廖周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84,997,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67%;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为31,903,604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29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