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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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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63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6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90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82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00万元中的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82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82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4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98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67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6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754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98万元。

  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8月14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98万元。

  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20年8月19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600万元中的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90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00万元。

  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20年8月26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600万元中的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90万元。

  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20年8月28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400万元中的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9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由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的股权质押给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6%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4%的股权同时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20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预计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3,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公司已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预计2020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子公司后期资产负债率若超过7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20年8月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63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公司于2020年8月3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3、公司于2020年8月5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于2020年8月5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00万元中的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公司于2020年8月5日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4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67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9、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754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8月14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6%(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4%(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11、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20年8月19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600万元中的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13、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6%(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4%(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14、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20年8月26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600万元中的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15、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20年8月28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400万元中的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科光路8号B幢502室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7,76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70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08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50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05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90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6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9,84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06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988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6,03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774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2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辛祝路87-1号306、307、308室

  法定代表人:李杰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维修;医疗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非专控通讯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矿设备、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4,86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55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3,48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30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0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8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3,52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3,74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99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1,72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780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07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批发;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依据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母婴用品(不含食品药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装卸搬运(不含道路运输及港口作业);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销售经营活动(不含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0,23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90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3,73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3,90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32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3,69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0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9,31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1,33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0,75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1,33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7,982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44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1078号11幢C区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Ⅱ类6840医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生物技术、医疗器械技术、检验用具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二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实验室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1,77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37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6,37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5,40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92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2,82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88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2,8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6,88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5,941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1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临床检验器械、监测仪及配套试剂、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生产(范围详见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28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62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2,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5,09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1,66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24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0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16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80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3,498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5,27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1,353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7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9号安徽四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楼第五层113-118室

  法定代表人:杨红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有设备租赁;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3,02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86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2,59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0,16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81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4,97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02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9,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3,69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0,948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48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30万元

  贷款期限:四个月(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 (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协议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3、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25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期限及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4、被担保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5、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

  (二)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三)依据本条上述第(一)、(二)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一)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

  (二)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

  (三)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

  (四)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

  (五)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6、被担保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正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二、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3年。三、在保证期间内,债务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四、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务人在本条款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8、被担保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9、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2、除非有可靠的、确定的相反证据,债权人有关垫款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债权人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债权人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保证人不得以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为债权人单方制作或保留为由提出异议。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开始计算。2、按法律规定、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0、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131,78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7.7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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