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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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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周经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周经成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周世杰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股东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海投资”)是一致行动人。其中,周经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9,979,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7.04%;周世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552,4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39%;苏海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4,066,4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2 %。周经成先生、周世杰先生和苏海投资,系一致行动人。

  2、苏海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66,4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72%,占其持股总数不超过100%;减持计划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进行实施【2020 年 6 月 18日-2020年 9 月 16日(不含)】,减持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周经成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苏海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周经成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39,979,720股,占公司总股本 7.04%,全部为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周世杰先生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13,552,447股,占公司总股本 2.39%,全部为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苏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66,4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2%,全部为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周经成先生、周世杰先生和苏海投资,系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企业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苏海投资作为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苏海投资拟减持不超过 4,066,467 股(含 4,066,467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72%,占其持股总数不超过100%。苏海投资作为周经成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行为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连续90日内进行实施【2020 年 6 月 18 日-2020年 9 月 16日(不含)】;减持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情况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海投资一直严格遵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苏海投资在发送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其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业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苏海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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