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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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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5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792,649,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959%,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3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5%。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792,509,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8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13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2,552,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0股,反对97,1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2,552,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0股,反对97,1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92,552,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0股,反对97,1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552,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0股,反对97,1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552,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0股,反对0股,弃权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552,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0股,反对97,1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92,552,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0股,反对97,1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649,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39,6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乃博、刘阳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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