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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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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7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报告中所提及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 执 5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82执5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被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菲尔)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与康得菲尔、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20-07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付息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03.IB)于2017年2月1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5年,固定债券票面利率5.50%,到期日为2022年2月15日。由于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17康得新MTN001于付息日2019年2月15日日终,公司未能按期兑付利息。该期债券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担任主承销商。

  公司现就17康得新MTN001未按期付息后续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截至2019年2月15日日终,公司未将足额利息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7康得新MTN001”构成实质违约。公司按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上海清算所、中国货币网披露了《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

  2、2019年2月28日,公司在主承销商的组织下召开了17康得新MTN001持有人会议,并于同日配合本期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生产地进行实地尽调。

  2019年8月29日,公司在主承销商的组织下召开17康得新MTN001持有人会议。

  3、公司近期陆续披露了以下信息: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关于收到《受理通知书》、《裁决书》的公告;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关于智得国际2亿美元理财的进展公告;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二、后续工作安排

  1、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2、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将保持与持有人及承销商的密切沟通,积极听取持有人相关诉求,并适时配合承销商召开持有人会议,共同商讨后续解决措施,维护持有人权益;

  4、公司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市场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披露后续违约处置进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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