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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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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3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0年4月17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2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侯巍先生主持,9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席的有侯巍董事长、王怡里职工董事;杨增军董事、李华董事、夏贵所董事、朱海武独立董事、容和平独立董事、王卫国独立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电话参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中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

  鉴于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配股公开发行事项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20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除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可及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侯巍先生、王怡里先生两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该两名董事可以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公司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配股批准登记事项、章程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事项及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5月7日14:30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会议室。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3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0年4月17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2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杨先生主持,12名监事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席的有焦杨监事长、胡朝晖职工监事;郭志宏监事、高明监事、关峰监事、刘奇旺监事、李国林监事、罗爱民监事、王国峰监事、翟太煌职工监事、闫晓华职工监事、尤济敏职工监事电话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中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

  鉴于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配股公开发行事项尚未完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20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除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 月1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3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集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周四)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由于公司股票是深股通股票,通过依法交易深股通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人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的规定执行。

  (八)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十)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上述提案(提案编码为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9:0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四)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五)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谭晓文

  电话:0351-8686647

  传真:0351-8686667

  (七)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00”,投票简称为“山证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确认,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相关规定。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3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中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

  鉴于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配股公开发行事项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配股工作顺利完成,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20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除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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