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新乡白鹭持有本公司股份211,975,9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6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函告,获悉新乡白鹭将其所持有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13,500,000股的本公司股票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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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白鹭于2020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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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公告披露日,新乡白鹭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88,500,000股(其中,新乡白鹭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数量为47,000,000)。
三、备查文件
1、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