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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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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 2020-017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宁波银行-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诚海富通资管计划”)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万通地产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富诚海富通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通地产股票进行大宗交易减持的告知函》和《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宁波银行-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减持时间:2020年3月13日

  减持数量:1,95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9704%

  减持股份性质:已解除限售的万通地产非公开发行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富诚海富通资管计划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2020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11)中,富诚海富通资管计划回复:在签署本回函之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行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富诚海富通资管计划本次减持行为符合《减持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富诚海富通资管计划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富诚海富通资管计划所持股份仍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该股份的减持行为将遵守《减持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则中对特定股份减持的规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万通地产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万通地产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

  3、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4、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254763C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济性质:境内非国有企业

  8、主要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2014年8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10、股东方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11、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12、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人如下:

  ■

  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104,651,161股,该股份已于2019年8月5日解除限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其他产品不存在持有万通地产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投资安排而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有减持万通地产股份计划,减持行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份仍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该股份的减持行为仍将遵守《减持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则中对特定股份减持的规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104,651,161股,持股比例5.0949702%。

  2020年3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950,700股,占万通地产总股本的0.09497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102,700,461股,占比4.9999998%,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再是万通地产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0年3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北京万通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北京万通地产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日期:2020年3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日期:2020年3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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