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0-1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洲控股”)于2020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号),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于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2月21日期间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648,327股,增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收到中洲置地的《关于增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函件告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中洲置地于2020年02月24日至2020年03月10日期间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648,275股,增持股份数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03月10日止,中洲置地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296,602股,增持股份比例已达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中洲置地在本次增持起始日(2019年10月10日)之前的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中洲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创投”)、深圳市前海君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君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6,110,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6%。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

  ■

  ■

  二、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中洲置地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洲置地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中洲置地未来不排除继续增持的可能性。如继续增持,中洲置地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披露义务。

  4、中洲置地及一致行动人中洲创投、前海君至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