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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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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75.48元/股(经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现调整至75.22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105,600股(含)且不超过8,211,199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12个月内。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经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25日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58)及《关于调整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4)。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成交价为71.9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3.8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669,9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17,4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获授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2、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东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3、减持数量: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8,44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4%,且每位人员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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