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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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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0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6日和2019年12月18发布《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1)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96),披露了原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分公司)诉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水电)《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近日,贵阳分公司收到西部水电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贵阳分公司因《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于2019年9月16日将西部水电诉至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3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2019)青0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以上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被告西部水电因不服一审判决,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如下:

  (一)依法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

  (二)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及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报备文件

  民事上诉状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0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公司)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金额:六冶公司诉讼请求的金额包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80,315,927.26元(最终以造价鉴定结果为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5,257,738.01元(暂算至2019年12月1日为5,257,738.01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六冶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淮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被告:开阳县融和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阳融和)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开州大道193号

  法定代表人:赵学龙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6年9月,六冶公司与开阳融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第一部分《协议书》约定开阳融和将开阳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建设工程项目交由六冶公司承包施工,合同价款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由被告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测绘收方,最终以年度单项工程审计结果为准,工程单价按开阳县财政局开财审预[2016]175号文件执行;合同还对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另,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15条明确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已完成工程量50%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分两次付清,每次各偿还剩余工程款的50%,第一次付款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十二个月,第二次付款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二十四个月。如被告逾期付款,需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支付部分的资金利息,利息支付时间与工程款同时支付,直至付清为止”

  2016年9月25日,六冶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涉案工程的施工。2017年8月18日,涉案工程整体竣工,原告向被告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017年9月29日,涉案工程经被告、原告、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各方验收合格,并出具了《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

  但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至今,开阳融和仅支付工程款9,000,000元,虽经原告多次催促,开阳融和一直不与原告办理工程结算,剩余工程款也未支付。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于2020年1月2日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原告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80,315,927.26元(最终以造价鉴定结果为准);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5,257,738.01元(暂算至2019年12月1日为5,257,738.01元);

  (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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