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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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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0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按照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 12月30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3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午0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公司二楼220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张汉清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0,378,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109%,其中除回避表决外的有效表决权股份96,391,606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0,374,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88,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0,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此项议案因股东深圳市众英集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维业华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彭金萃女士(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股东,以上3位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75,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75,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全增律师、杨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 111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0)。2019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建强先生、代大伟先生、彭潇蒙先生及陈维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 4 人共计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3.5万股,公司拟对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经调整的回购价格为7.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8,243,000股变更为208,108,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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