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9—076
债券代码:110042 债券简称:航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2 转股简称:航电转股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的“航电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252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投票方式: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昆辉
8.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2人,其中有表决权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2名,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3,065,780张,占未偿还公司债券总张数的12.80%。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5,780张,占出席会议且未偿还公司债券总张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且未偿还公司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且未偿还公司债券总张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中航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7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252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昆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周春华女士、甘立伟先生、刘洪波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田沛先生、韩业林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力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张灵斌先生、张红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航电子142,291,099股股份)、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航电子760,323,599股股份)、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航电子316,509,442股股份)及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航电子59,631,472股股份)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贡嘉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