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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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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11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一)控股股东沈机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19年7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机股份”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机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59)。

  2019年11月13日,沈机集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1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9、2019-113)。

  2019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批准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7)。沈机集团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19年8月16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3)。

  2019年11月13日、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15日、1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7、2019-108、2019-114)。

  2019年11月16日,沈阳中院作出(2019)辽01破1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7)。公司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拟集中剥离与未来业务规划方向存在偏离的资产,处置变现所筹集的资金将按照公司的重整计划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拟处置资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挂拍。目前前述资产拍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公司资产处置工作若得以顺利完成,将有利于公司实现资产优化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促使公司重回可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三)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19年8月27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进行重整的申请,并分别指定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银丰铸造管理人、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73)。

  2019年11月14日,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分别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1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0、2019-115)。

  2019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7)。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拟通过公开处置程序剥离全部低效无效资产。2019年11月16日,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已将拟处置资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挂拍。目前前述资产拍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资产处置工作若得以顺利完成,将有利于其实现资产结构优化,进一步提高生产运营能力。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股股东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风险

  1、沈机集团的重整计划涉及以沈机集团所持沈机股份股票偿还债务事项,若沈机集团的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执行,沈机集团将不再持有沈机股份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将可能发生变化。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沈机集团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沈机集团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全资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风险

  1、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11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

  被告一(借款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保证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

  被告三(保证人):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中兴”)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2019年8月12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000,000.00元。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各被告负担原告行使、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查询费等)。

  3.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7日,盛京银行与公司签订了200,000,000.00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8月12日。同日,盛京银行分别与沈机集团及沈阳中兴签署了对本合同的借款保证合同,约定对公司的此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盛京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案件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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