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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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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85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金发01”公司债提前赎回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7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1月28日

  ●债券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11月28日

  ●债券摘牌日:2019年11月28日

  根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兑付“16金发01”公司债剩余本息的议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司计划于2019年11月28日提前赎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金发01”,债券代码“13678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剩余本金并支付自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赎回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首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6年10月21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本金兑付日:2021年10月21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3、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金发01”票面利率不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9月30日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金发01”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金发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公告》,并于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9日和2019年10月10日披露了提示性公告。“16金发01”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决定在回售申报期(2019年10月14日)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金发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2019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金发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金发01”的回售申报数量为999,565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回售金额为人民币999,565,000.00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金发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435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

  二、本期债券提前赎回情况

  1、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11月28日。

  2、计息期限及天数:本次提前赎回计息期间为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共计38天。

  3、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1%.

  4、债券面值:100元/张。

  5、每张债券兑付净价:100元。

  6、兑付债券余额:43.5万元。

  7、利息兑付方案:本次提前赎回债券享有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共计38天)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3.1%,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3.227元(含税)(计算公式:1000*3.1%*38/365),即每张面值1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0.3227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赎回款发放日

  1、债券摘牌日:2019年11月28日(于2019年11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2、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7日

  3、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11月28日

  四、本次提前赎回对象

  本次提前赎回对象为截至2019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金发01”持有人。

  五、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公司将在本次赎回款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赎回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辉煌

  电话:020-66221416

  传真:020-66221412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民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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