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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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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商证券”)对近期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诉讼及进展情况

  (一)诉讼事项一

  2016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作为招商资管质融宝5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与客户钟某及招商证券三方签订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法律协议》,约定钟某以其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证券代码002721)1,265万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初始交易日期为2016年12月21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19日购回交易日届满,钟某未按协议约定回购股票,已构成违约,应依约向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偿还融资款剩余本金7,666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合法权益,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钟某向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返还融资款本金7,666万元及至该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并承担受理费用、财产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同时请求依法判令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对钟某所持有的1,265万股“金一文化”股票享有质押权利,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有权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票,并对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03民初4521号)。

  (二)诉讼事项二

  公司于2019年8月1日披露了《涉及诉讼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诉徐某案件一审判决情况)。因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关于违约金等事项的认定存在异议,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就一审判决中徐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等事项改判,同时请求判令徐某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含保全费)。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民终255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二、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案件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好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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