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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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姜琳先生、伍栋先生、独立董事包文兵先生、王廷信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赵琨女士因公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罗凌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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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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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实施收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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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曹金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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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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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刘永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9-05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选举曹金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