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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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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4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7)。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2019-056)。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5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日

  至2019年1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 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孙炎子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7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由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终止与信永中和的合作,并就解聘及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在此,公司对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付出的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3、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成立日期:1983年12月3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质情况: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审议本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审计专业能力且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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