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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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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1月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64)。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6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公司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元/股(含)”。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1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7、2019-002、2019-012、2019-017),于2019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5),于2019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于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及2019年11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6、2019-075、2019-078、2019-085)。上述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截止2019年11月7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250,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96%,最高成交价为9.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2,191,921.0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建锋先生、陶士青女士协议转让公司股份63,297,901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3%)。其中,陶建伟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3,216,875股,陶建锋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482,226股,陶士青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598,8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4日和2018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8)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2)。上述协议转让事项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250,308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即6,600,246股,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全部使用,则未使用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部分即1,650,062股,公司将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按照截止2019年11月7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

  ■

  五、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交易时间及价格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060,70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765,176股)。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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