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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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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19-047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收到股东孙进忠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孙进忠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982,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孙进忠先生计划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于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98,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6%)。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股份锁定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其为本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其可视自身情况进行股份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之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其每次减持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不得减持。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其拟继续减持股份,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不当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及时将该等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资金。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波动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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