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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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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100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南方资本-宁波银行-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南方资本”)的通知,南方资本分别与自然人于桂荣、崔波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的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并于2019年10月1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南方资本分别于2019年3月15日及2019年3月25日与自然人于桂荣、崔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6,454,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及55,397,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给于桂荣、崔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9日及3月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24)及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南方资本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01,851,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7%。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况

  鉴于于桂荣、崔波个人资金安排的原因,经与南方资本友好协商,于桂荣、崔波分别与南方资本于2019年10月1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三、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转让方: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甲方)

  原受让方:于桂荣/崔波(乙方)

  1、解除约定

  1.1 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19年3月1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任何一方基于《股份转让协议》而应履行的义务均不再履行,应享有的权利均不再享有。

  1.2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无需就《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 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过任何转让价款,任何一方无需就签署和履行本终止协议,向对方支付任何对价。

  2、标的股份所有权

  双方确认,鉴于双方并未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终止协议生效且《股份转让协议》解除之日,标的股份所有权始终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在任何时点上均不因本协议享有标的股份的任何权益。

  3、协议后事项

  双方保证,将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且配合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和履行本终止协议可能触发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进行信息披露、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等。

  4、争议解决

  因本终止协议引起的或与本终止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5、生效

  本终止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9年10月17日在深圳签署(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签字),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自动解除。本终止协议一式6份,双方各持2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报材料之用,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

  2. 《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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