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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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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19-064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2月19日、3月19日、4月20日、5月20日、6月19日、7月19日、8月20日、9月19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

  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19-065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在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2018年四个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8亿元、1.4亿元、1.01亿元和1亿元,经测算调整后的营业成本分别为2.03亿元、2.1亿元、1.9亿元和2.04亿元。2019年前两个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46亿元和0.45亿元,营业成本分别为1.51亿元和1.96亿元。请说明2019年一、二季度营业收入和毛利率较2018年进一步下滑的原因。

  回复:

  1、2019年一、二季度营业收入较2018年进一步下滑,主要原因是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无法采购充足原材料组织生产,导致无法长期稳定按时交货,部分长期合作主要客户订单量大幅下滑。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与长春市泽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远实业”)共同设立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利源”),长春利源承接客户订单及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根据协议约定,泽远实业向长春利源无偿提供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后因双方合作分歧,长春利源2019年陆续归还上述资金导致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困难。有关长春利源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1)。

  2、2019年一、二季度毛利率较2018年进一步下滑,主要原因是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无法采购充足原材料组织生产,营业收入减少而折旧费用等固定成本并未减少。

  问题二、你公司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由于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存在使用私人账户用于资金收支的现象,并将业务流水记录于公司账内。请说明2019年上半年你公司使用私人账户收支资金的具体收入和支出金额,自查此类账户交易是否已经全部记录于公司账内,以及在委托加工业务开始后是否还存在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收支的情况。

  回复:

  1、2019年上半年公司使用私人账户收支资金明细如下:

  2019年上半年私人账户收支资金情况

  单位:元

  ■

  其中:上述私人账户因公收入4,078.65万元系营业收入客户回款后转入私人账户,支付部分相关经营款项后并在公司规定不再使用私人账户后已经全部转回公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吴迪私人账户期初余额615.18万元,本期收到转入电费补贴款203万元,存款利息1,134.75元。代公司支付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68.71万元,并将账户剩余款项749.58万元转回公司账户。

  (2)张晓宇私人账户收到公司转入客户回款1,824.67万元,存款利息500元,往来转款1,001.95万元。支付职工工资支出48.97万元,并将剩余款项2,777.70万元转回公司账户。

  (3)任广秋私人账户收到公司转入客户回款1,412万元,存款利息1.86万元,稳定补贴8.8万元,往来转款906.70万元。支付其他支出3万,并将剩余款项2,326.36万元转回公司账户。

  (4)赵红贺私人账户期初余额671.68万元,本期收到公司转入客户回款160.37万元,往来款29万元,收到个人款项返还2万元。支付个税及保险款180.83万元,支付报销费用等1.12万元,被供应商沈阳中意司法扣划划走456.12万元,剩余款项224.48万元转回公司账户。

  (5)杨丽红私人账户收到公司转入客户回款384.65万元,利源精制转入往来款80.25万元,支付报销费用等支出12万元,被法院扣划划走142.13万元,剩余款项230.52万元转回公司账户。

  (6)张学之私人账户收到公司转入客户回款296.96万元。支付经营费用237.97万元,支付保险费用51.14万元,被供应商沈阳中意司法扣划划走8.26万元。

  (7)王静私人账户收到公司转入税款和社保款135.45万元,支付个税及保险款135.36万元,剩余0.09万元转回公司账户。

  2、经公司自查,公司已经将使用私人账户收支资金全部记录于公司账内,公司母公司自2019年5月30日起不再使用私人账户收支资金。公司沈阳子公司与主管税务部门及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因基本户被司法冻结导致无法使用银行账户缴纳税款及社保,公司被迫使用私人账户缴纳税款及社保。公司现已与税务部门协商使用其他银行账户缴纳税款及社保费用,不再使用私人账户进行一切业务活动。

  3、公司自2019年6月19日起与纾困平台—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委托加工业务,公司不再使用私人账户进行收支。

  问题三、你公司在建工程沈阳项目2015年开始建设,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101亿元,其中2017年结转固定资产44.54亿元,2018年结转固定资产55.48亿元,本期继续结转固定资产1.44亿元。请你公司结合沈阳项目完工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自查沈阳项目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延期转固的情况;自查沈阳项目在建工程核算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增资产的情形;结合沈阳项目现状,说明是否存在继续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能,并请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回复:

  1、公司沈阳项目自2015年开始建设,2017年当年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44.54亿元,其中:

  (1)房屋及建筑物完工结转固定资产主要是深加工一至五车间、办公楼及研发技术中心、物流中心一至五号、员工宿舍楼一至三号楼、深加工仓库一至二号、理化计量楼、锅炉房、变电站、围墙、厂区道路、管网、铁路线等;

  (2)机器设备主要是数控龙门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等各类全自动大中型加工中心、车床、起重机等。

  2、公司2018年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55.48亿元,其中:

  (1)房屋及建筑物完工结转固定资产主要是轨道车门窗制作车间、轨道车部件检修车间、轨道车部件焊接车间、轨道车部件焊接车间、轨道车配件加工车间、轨道车车体一至二车间、轨道车涂装一至二车间、轨道车转向架联合车间、轨道车调试总装联合车间、轨道车试验车间、轨道车组装车间、轨道车单车调试车间、轨道车迁车台、员工宿舍四至五号楼等;

  (2)机器设备主要是高速万能钻铣中心、数控龙门式搅拌摩擦焊接系统、数控龙门五轴联动加工中心、变电所设备系统等。

  3、公司2019年上半年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1.44亿元,主要是国际会议中心和员工活动中心等房屋及建筑物资产。

  4、公司上述固定资产结转均以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时点,经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并投入使用,经公司自查,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不存在延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

  5、经公司自查,公司沈阳项目建设在建工程核算中未发现虚增资产情况。

  6、公司沈阳项目自建成投产,由于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并未达到预期效益,2018年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吉林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组组合减值测试,该公司进行了测试并出具了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减值测试咨询报告,公司据此计提减值准备23.79亿元。公司判断目前沈阳利源的估值合理,后续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问题四、你公司报告期内开始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委托加工业务,由对方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你公司加工生产。请说明你公司2019年上半年自行生产销售和委托加工业务各自收入占比情况。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进行委托加工业务,由对方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该项业务开始于2019年6月19日,当日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铝锭进厂,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正式开始领料生产加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受托加工完工成品并验收入库较少,经双方结算委托加工收入为63.98万元, 2019年上半年公司自行生产销售业务占比为99.99%。

  问题五、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欠款期末余额为34.28亿元,期初余额为21.57亿元,请结合往来欠款的具体内容,说明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34.28亿元,较期初21.57亿元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

  1、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及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智晟达福源帮助企业纾困,代偿公司欠付的吉林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等由短期借款科目调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部分融资租赁业务提前到期并由长期应付款科目调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3、计提民间融资利息、违约金、执行费等,具体明细如下:

  ■

  ■

  问题六、你公司在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截至2019年7月31日,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总金额5,047万元,你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货币资金财务附注部分披露期末被冻结银行存款484万元,请核实半年报中该数据披露是否有误。

  回复:

  公司在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总金额5,047万元,其中:保证金账户冻结资金4,500万元,一般银行账户冻结资金547万元。公司2019年半年报期末被冻结银行存款披露为484万元,经公司自查,其中保证金账户冻结资金4,500万元编制附注误计入保证金项目,更正如下:

  ■

  问题七、你公司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本期收到往来款项8,729万元,支付往来款项8,434万元,上述款项上年同期发生额均为0。请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原因和具体内容。

  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中往来款发生主要原因是使用私人账户收支资金及其他单位往来款项,而上年同期并未发生使用私人账户收支资金情况,原因是公司2018年下半年开始出现债务逾期,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情况,导致被迫使用私人账户收支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

  问题八、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罚息213万元,计提违约金5,967万元,计提利息支出3.45亿元,请结合你公司债务明细,说明上述罚息、违约金、利息金额的计算过程。

  回复:

  1、 公司债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

  ■

  ■

  2、公司计提上述利息均按借款合同、协议计算,对于民间借款年利率超过24%的按24%计算,对于罚息和违约金按合同、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约定的方式及利率来计算并计提,2019年9 月 9 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 年 9 月 6 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 2019 年 9 月 9 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指定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在辽源中院作出是否受理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裁定前,临时管理人按照辽源中院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本公司应予配合。基于此,对于上述计提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将根据辽源中院相关裁定予以确认。

  3、公司应付王民债务分别计提违约金675.73万元和1,104.17万元系:

  (1)王民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经营,其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向东北证券融入资金并提供给公司使用,该协议同时约定发生未按时足额支付利息等违约情形时,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违约金=待购回金额*违约天数*0.05%,同时,2019年1月20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8)吉01民初517号,判决为公司对该笔本金为8,000万元的欠款及利息与违约金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违约金按年利率16.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因此,公司按法院判决书规定的利率计算违约金。

  (2)王民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经营,其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向长江证券融入资金并提供给公司使用,该协议同时约定发生违约情形时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违约金=购回交易金额*违约天数*万分之五,同时,公司与王民签订了《借款协议》,王民同意将股票质押筹集的资金无偿借给公司,但公司承担筹集资金的利息及相关税费等。因此,公司据此计算违约金。

  4、公司应付张俊债务计提违约金2,110.40万元系,张永侠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经营,其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向东北证券融入资金并提供给公司使用,该协议同时约定发生未按时足额支付利息等违约情形时,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违约金=待购回金额*违约天数*0.03%,同时,2019年1月31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8)吉民初69号,判决为司对该笔本金为38,865.61万元的欠款及利息与违约金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因此,公司按法院判决书规定的利率计算违约金。2018年9月,张永侠与张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张永侠把对利源精制享有的债权3.89亿元、利息及违约金转让给张俊,公司据此将应付张永侠款项调整为应付张俊。

  问题九、你公司应付利息期初余额为0.89亿元,期末余额为1.35亿元,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期末余额为1.19亿元,本期计提利息支出3.45亿元,而报告期内筹资活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本期支付现金为221万元。请说明上述利息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无法稽核的原因,核实上述数据是否披露有误。

  回复:

  1、2019年上半年公司计提财务费用—利息支出34,468.14万元,其中:计入应付利息科目9,638.66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18,429.00万元,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3,795.65万元,计入应付债券科目2,590.02万元,计入财务费用而未计入应付利息直接偿付14.81万元。

  2、2019年上半年由财务费用计入应付利息科目的金额为9,638.66万元,由营业外支出中罚息、违约金计提并计入应付利息科目金额为1,779.90万元,前述相加为应付利息科目本期增加金额11,418.56万元。应付利息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无法稽核的原因是:

  (1)经公司自查,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应付利息科目余额归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列报,而沈阳利源将应付利息余额1,699.49万元计入到应付账款项目列报,导致应付利息科目少列报1,699.49万元。

  (2)2019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应付利息科目偿还利息1,013.36万元,其中:计入筹资活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本期支付现金为205.84万元(另14.81万元系直接支付利息未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因银行与客户合作将客户回款从公司银行账户直接扣划等原因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780万元。归还银行利息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7.52万元。

  (3)2019年上半年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代偿吉林银行利息3,835.81万元,将上述利息从应付利息科目调整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4)工银租赁借款提前到期,将应付利息247.75万元由应付利息科目调整至其他应付款科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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