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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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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
烯烃产品段一次开车成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

  烯烃产品段一次开车成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总投资1,527,887.54万元。该项目主要分为两段:前段焦炭气化制220万吨/年甲醇项目、后段甲醇制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以及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建设总工期48个月,预计将于2019年底前建成投产。截至目前,甲醇制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已经建成,所有装置于近日全部试车成功;焦炭气化制220万吨/年甲醇项目进度已达80%,预计于2019年底前投产。

  一、本次募投项目后段甲醇制60万吨/年聚烯烃装置一次开车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进展及聚丙烯装置挤压造粒机带料一次性试车成功的公告》。近日,公司对聚丙烯装置、聚乙烯装置分别进行投料试车,均实现了一次性投料试车成功,并产出合格聚丙烯、聚乙烯产品,标志着募投项目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的后段产品端提前投产,公司将实现120万吨/年聚烯烃(聚乙烯60万吨/年、聚丙烯60万吨/年)生产能力,产量实现翻番。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增加营业收入57.67亿元。

  该项目如期建成和顺利开车,有利于公司夯实主业,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大幅提升公司在聚烯烃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影响力。同时,项目转入正常生产后将优化产品结构,新增部分高端产品如茂金属聚乙烯产品,实现对部分高端产品的进口替代,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加强公司在煤基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有力提升公司作为高端煤基新材料和化学品生产基地的行业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计划

  本次募投后段项目甲醇制60万吨/年聚烯烃已全线进入试生产,前段项目焦炭气化制220万吨/年甲醇装置计划于2019年底建成。

  公司将按照项目投产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2

  债券代码:136850               债券简称:16宝丰0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宝丰02” 公司债券回售实施

  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宝丰02,债券代码:13685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权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如本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将执行调整后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调整票面利率,即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6.2%。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为保证本公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36850债券简称:16宝丰02

  回售代码:100921回售简称:宝丰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年11月25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宝丰02”债券,请“16宝丰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已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中美

  联系电话:0951-5558025

  传真:0951-5558008

  (二)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旻曦

  联系电话:010-88300565

  传真:010-88300580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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